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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 企业或个人缓缴公积金具体怎么办理?

时间:2020-02-23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上海具体怎么落实?企业或个人如果要缓缴,要怎么办理?

2月23日下午2:00,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市医保局副局长曹俊山、市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介绍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表示,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细化落实:

第一,在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第二,在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公积金。我们注意到,有部分企业已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那么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第三,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

第四,在办理程序上,由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具体申请时间和流程,请关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或“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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