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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首例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宣判:四“蛀虫”侵吞业主共有资金逾200万元

时间:2021-01-07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蒋芸芬 记者 孙云)业委会本应以服务全体业主为宗旨,然而,一些小区在日常运营中会产生经济收益,少数贪小便宜的人看到心痒难忍,便从“服务员”的角色变成了小区的“蛀虫”。近日,松江区区首例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宣判,松江新城九号线商业广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四人,共计侵吞业主共有资金200余万元。经松江检察院提起公诉,四人分别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说:开庭图。松江检察院供图

2019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在任职松江新城九号线商业广场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出资将公共部位改造成铺位,随后将铺位产生的租金收益近百万元占为己有,此外,他们还挪用了其它公共收益共计数十万元。

到案后,四名被告人百般辩解,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多次赴该商业广场查看,寻找公共部位改造的蛛丝马迹,准确核对涉案铺位的数量,并走访大小铺位,询问涉案店铺租客的变化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最终找到了涉案铺位的所有租客,准确计算出了犯罪数额。这起案件是松江司法机关查处的首例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松江检察院还多次举办检察官联席会议会商讨论,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

经审查,被告人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在任职期间商议决定,四人共同出资,将商业广场原本的厕所、设备房等公共部位改造成出租铺位,随后,利用职务之便,先假借亲友名义,以每月1000元的低价长期承租改造后的铺位,再以两倍至11倍不等的高价向他人转租,由此非法占有这些公共部位的租金逾97万余元。

之后,四人又巧立名目,以服务费的名义非法占有电梯、大堂使用费等其他公共收入32万余元,累计侵占业主共有资金达129万余元。此外,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还分别挪用商业广场公共部位租金30万元、4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或开展其他营利活动,经业主多次举报后,两人才归还这两笔巨款。

明确定性、夯实证据后,松江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松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三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将业主们的公共损失悉数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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