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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过期药品缺乏积极性,市人大代表直言:处置费用过高是原因之一

时间:2021-01-25

东方网记者程琦1月25日报道:“政府是不是可以对参与回收处理过期药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或者税收减免?”在今天上午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长宁团审议会上,人大代表葛敏在发言时直接抛出了自己的观点,这次她把焦点放在了“过期药品回收上。”

柏可林摄

葛敏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药品做为特殊商品根据上海垃圾“四分法”,废弃的药品属于有害垃圾。早在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也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国家危险物”。那么废弃药品究竟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处理,已成为医药行业和广大市民共同关注的问题。

“如果销毁处置不当,会引发环境污染和药品安全等社会问题。基于以上原因,了解当前废弃药品的处理现状,客观反映实际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对保护环境和确保药品安全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葛敏介绍说,目前废弃药品的来源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市民家庭药箱中的过期药品或不再使用的废弃药品。第二类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变质、抽检不合格、包装损坏等原因所致的不合格药品。以上药品均属于有害垃圾应予以销毁的范围,然而这类药品如何按照相关环保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

事实上,自2003年开始,上海举办了“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十余年来,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建设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从药店协助回收的情况来看,公众对过期药品危害认识不足,没有定期清理习惯,对回收点和处理方法不明确,回收点离家不方便,回收点服务主动性欠缺等都是影响居民参与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积极性的关键因素。

“而究其原因,与企业投入成本较高,经费支持欠缺有关。”葛敏调研中发现,废弃药品涉及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对废弃药品的回收管控、无害化处置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据了解监管部门委托医废处理公司处置废弃药品每吨平均收费8000元左右,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医废处理公司处置液废每公斤25元,固废每公斤10元。“对规模小的企业来说一没有达到一定的销毁量,二是委托销毁的费用较高且备案手续较为繁琐。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也曾提出废弃药品是否可以委托所在区的监管部门同家庭小药箱回收一样定期回收处理,但监管部门受财政经费、储存条件、销毁时效效长等因素,无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葛敏建议,由于参与回收的医药企业需要承担回收和处理过期药品的相关费用,呼吁政府对参与回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如对主动回收和专业处理自己生产、销售药品的医药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提供处理流程的简化及支持等激励政策,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对于药品委托销毁量较少的药品批发及连锁企业,可以由所以区药品监管部门定期统一销毁,避免企业自行处理的行为。

“处理过期、废弃药品的处理仅仅靠生产企业、医药批零企业的力量是薄弱的,需要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才能使过期报废药品的回收、销毁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葛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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