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各商业银行要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上海房地产调控在信贷端开始发力。昨天,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
《通知》提出,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
同时,《通知》明确,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购房限贷资格审查。同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对各类不诚信行为强化约束。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根据《通知》,各商业银行要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上海银保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海银保监局已于1月28日召集辖内商业银行召开个人住房贷款专题会议,强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有关要求。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根据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同时,继续加大上海市房地产信贷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力度,一如既往地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