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公布一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2021年3月15日8时10分,静安分局民警在延安西路近华山路50米处,对当事人王某实施“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3月15日12时19分,青浦分局民警在青安路青赵公路南约15米处,对当事人聂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3月15日9时4分,长宁分局民警在延安西路江苏路北约10米处,对当事人伍某实施“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3月15日9时29分,宝山分局民警在场中路沪太路东处,对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3月15日9时15分,松江分局民警在沪松公路九干路西约17米处,对当事人陆某某实施“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3月15日7时49分,浦东分局民警在张扬路北洋泾路西约50米处,对当事人吴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3月16日7时17分,徐汇分局民警在漕溪北路蒲汇塘路路口,对当事人贺某实施“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