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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租客请注意 6月1日起租赁房源信息应标识核验码

时间:2021-04-21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4月21日报道:为规范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发布,上海市房管局日前印发《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自今年6月1日实施,实施后发布的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

租赁住房房源核验是指住房出租人在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的过程。

《规则》明确,住房出租人须持产证、预售或出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等四类房屋权属证明,通过上海市租赁平台办理房源核验。首次办理房源核验前,应按要求办理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入库。

出租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房屋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租赁平台办理房源核验。具备条件的规模化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可通过与租赁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方式,批量上传房源信息进行核验。

自行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登录租赁平台实名注册,输入房屋权属证明编号等信息,进行房源核验。租赁平台的房源核验功能,逐步对接“一网通办”(“随申办”)平台,实现不见面办理。不具备系统核验条件的,出租人可持相关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核验。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租赁平台将核验结果及未通过核验的原因告知核验申请人,出租人可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复核。

房源核验通过后,租赁平台生成房源核验码(包括房源核验编号及对应的二维码),供出租人下载,有效期为60日,租赁平台将房源核验码及相关信息对外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模糊坐落、房屋所在区域、出租方式(整租/拆间)、租赁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户型、楼层(高/中/低)、拟出租价格、核验编号及二维码等房屋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源核验的,同时公示委托机构名称、委托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租赁平台提供房源核验编号查询功能,租赁当事人可登录租赁平台,输入房源核验编号,或通过手机扫描核验码,查验房源信息。

发布住房租赁信息应取得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对外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通过门店、媒体、单页广告、网站、手机APP以及其他渠道对外发布的租赁房源信息,应当与租赁平台发布的信息一致,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

如果房源核验后完成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则自动撤销房源公示信息,房源核验状态变更为已失效。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及时跟踪所发布房源核验的状态,在房源核验撤销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撤除。

《规则》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对所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果发生不按规定展示房源核验二维码、上传发布虚假住房租赁信息等违规情形,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可采取约谈、书面警告、租赁平台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资格、停止数据对接服务等措施,督促机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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