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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 重庆警方提醒市民禁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9-04-04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日18时43分讯(记者 阙影)清明小长假将至,进入祭扫高峰期。今(1)日,重庆警方发出提醒,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据了解,清明期间,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群众集中祭祀场所开展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殡仪馆、公墓、庙宇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以及禁放区内的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祭祀祭扫区域的巡逻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从严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部门还将在进入墓区、山区、林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立检查站(点),加大对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力度,坚决防止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山区、林区,坚决防止因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林火灾。

同时,全市将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排查和依法打击,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储存B级以上和伪劣超标产品、未按要求张贴流向登记标识产品的,一律查清来源,及时组织销毁非法产品,并倒查管理责任。对违规销售、超量储存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并依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对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针对个别群众误以为春节后禁放烟花爆竹已结束,警方提醒,《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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