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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殖放流补偿非法捕捞 8万尾幼鱼“游”入嘉陵江

时间:2019-05-21


一桶桶鱼儿被搬往江边。渝北法院供图

成鱼被放入江中。渝北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21日16时50分讯(记者 李袅 实习生 邱小雅)“开始执行!”随着执行法官一声令下,上万条小鱼儿在嘉陵江安了新家。今(21)日,重庆渝北法院针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增殖放流、放养鱼苗的形式开展强制执行。

上午9时30分,嘉陵江畔北碚黄桷码头,100千克成鱼、80000尾幼鱼被放入江中。

原来,2018年4月2日凌晨,被告何某平携带电瓶、升压器、电鱼舀等工具,由被告何某划船,在北碚区东阳街道黄桷码头嘉陵江水域捕捞水产品。当日4时许,二人被当场查获,何某逃跑。渔获物经过无害化处理,作案工具被扣押。经称重,二人非法捕捞鲤鱼、鲫鱼、翘壳、中华倒刺鲃等渔获物23.7千克。2018年7月,被告何某主动投案。

法院判决何某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何某、何某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嘉陵江黄桷码头放养成鱼100千克、幼鱼80 000尾。

缓刑人员放鱼。渝北法院供图

尽管该案于2018年12月25日判决,并于2019年1月8日生效,何某、何某平放养鱼儿的义务却迟迟没有履行。

“案件中,被告人采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鱼产品,不仅直接影响水体中鱼类的数量,部分被电死的鱼类沉入水底腐烂变质也会影响水质,严重破坏了水生态环境。”渝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强制执行,及时修复生态,也避免被执行人放养的鱼类质量不过关,造成生态环境的二次破坏。

此次强制执行案件只是渝北法院针对性开展环境恢复性司法,有效维护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多样性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2011年底成立以来,集中管辖渝北、北碚等10个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结相关各类案件2522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审结200件3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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