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为保护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4月28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标志着家事审判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据介绍,这也是阜阳市下发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在这份离婚证明书上,颍州晚报记者看到,签发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内页内容证实,界首市人民法院已就陈某某与张某某的离婚纠纷一案做出判决书(调解书),经法院判决(调解)准予离婚,不涉离婚案具体事实。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会涉及隐私。但是在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将会详细写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离婚原因以及子女归属、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往往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界首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李永国介绍,夫妻双方离婚后,若需办理再婚手续、房产登记、出国签证等事务,都要证明婚姻状况。这时如果拿出判决书,那么一些涉及双方隐私的部分会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
“有了离婚证明书,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李永国说,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
与少则几页,多则十几页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同,离婚证明书简洁明了。有了这本离婚证明书,就相当于拿到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另外,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一旦遗失、损毁,向人民法院补领存在诸多不便,而离婚证明书可解决这一问题。
颍州晚报记者了解到,离婚证明书的出具流程并不复杂。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法官经手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家事审判庭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法官核实后出具。
“在证明婚姻状况时,离婚证明书等同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还无须担心隐私外泄,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便当事人顺利办理事务。”李永国说,离婚证明书的应运而生,体现了家事审判的改革精神,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应该常态化、机制化。这既是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思想的结果,也是为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而做出的不断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