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5月5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规划局获悉,为提升合肥市沿街立面品质,突出城市形象,丰富文化内涵,改善人居环境,《合肥市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出台。合肥市将对交通干线、枢纽节点等五大区域建筑立面进行重点整治。
重点整治 交通干线等五大区域建筑立面
《导则》明确了沿街建筑立面重点整治的五大区域。其中,交通干线,主要涵盖合肥城区绕城高速及高架路、快速路、主次干道系统两侧的视线可及范围;河流湖泊水系沿岸,涵盖环巢湖沿岸、十五里河、塘西河、南淝河等岸线周边。
而枢纽节点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入城口立交节点,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地区等;重要节点涉及的是重要的城市商贸节点、历史风貌区、风景旅游度假区、科技园区、地铁站口周边等。
同时,长江中路、城隍庙、淮河路、黄山路、芜湖路、宁国路等精品道路、商业街区、特色街区也是整治重点。另外,文保单位、超高层、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整治区域须独立委托设计。
合肥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建筑的外立面整修方案应以点、线、面结合,几何形状组合的形式进行,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不同建筑的个性特点。
夜景亮化 桥梁两侧建筑禁止设多彩灯具
最近,不少市民发现,合肥街头的夜景越来越漂亮了。不过,相关人士表示,并非越亮越好。最新《导则》提出,应禁止在城市机动车交通道路和桥梁两侧,设置彩色多变的多光源上照式装饰灯柱或灯具。相关人士透露,《导则》明确,应慎重使用彩色光,光线的颜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也不应影响对行人外观的辨认;住宅建筑原则上不做夜景亮化。
沿街晒点 主次干道不得沿街设置晾晒衣架
《导则》规定,沿街面阳台窗台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建筑物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建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对于建筑物阳台窗台的整治,应与建筑外墙面整治同步、协调进行。
另外,沿街建筑鼓励设置内置式防盗窗;重点整治区域内除现状少数不影响外观的防盗窗可保留,大部分确实有需要安装的,在统一封闭的前提下,需统一隐形。
按照《导则》,今后沿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大道、风貌街区、重点区域均不允许沿街设置晾晒衣架。其他区域可结合实际需要规范设置晾晒点,建议采取小型或阳台内置式为主,新增晾衣架应统一位置、形式和材质。
店招店牌 禁止设置于居住建筑部分
《导则》明确提出,招牌仅允许依附于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或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禁止设置于居住建筑部分;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经建筑立面整修或街景整治后的户外招牌,禁止擅自更改其设置方式与形式。
主干道、主要景点周边、商业大街、重要节点、繁华地段招牌设置禁止使用喷绘、泡沫、扣板和反光性强的材料;不得将单位名称直接书于墙面。建筑物墙面与顶部设置招牌,应事先取得相关住户的同意,不妨碍相邻建筑的采光。
今后,门头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一楼一标识”,同一建筑内有多家单位的,招牌设置要统筹规划设计,不得影响建筑整体风格。
垂直绿化 沿街阳台窗台可部分设立花架
垂直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导则》提出,今后将合肥市垂直绿化分为外挂式、攀爬式、栽植式3类实施相应的整治措施。《导则》提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当对建筑沿街立面的阳台、窗台等部分设立花架,选择适当植物进行绿化设计,对建筑屋顶进行绿化提升改造等。
楼体广告 商业建筑广告占沿街立面小于20%
《导则》明确,楼体广告以保持和恢复原建筑外立面形象为原则,禁止在墙体私自张贴广告字、小广告,引导楼体广告减量、规范设置。
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单体墙面面积的30%,且商业建筑广告总面积占建筑沿街立面总面积的比例不宜超过20%。
建筑色彩 学校建筑色彩跟着学生年龄走
在建筑色彩方面,《导则》也有细化。行政办公建筑色彩应庄重、严肃,可用低彩度的灰色调或明度对比高的冷色调;商务办公建筑色彩应体现理智、冷静、高效的形象,主色调应选用稳重大方的中性或偏冷、灰色为主的复合色。
学校等各类文教建筑,应根据学校的性质和学生的年龄段进行选择,小学的色彩环境应鲜艳明快,中学的色彩环境应体现温暖、严肃,大学的色彩环境应冷静、平和、严肃。
工业园区的色彩应体现现代化的高科技景观,用色应简洁明快,以浅色、低明度为主。品牌连锁企业的建筑外立面色彩应与周边相协调,只用标示标牌作为形象设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