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日前,有读者在微信后台留言称,自己在2015年12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一直未休婚假,但是2016年,晚婚假就取消了,这意味着对芜湖晚婚新人来说假期从23天骤然缩短到3天。他发出疑问:自己登记结婚在新规颁布之前,是否还能补休晚婚假呢?
2015年年底,江城曾出现准新人为“抢”晚婚假扎堆登记的情况。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那么,像本报读者这样2015年12月31日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对此,芜湖市卫计委的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晚婚假是否可以补休,并没有强制规定。从他们的立场来看,不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本着“老人老政策”、“有益于当事人”的原则,给予补休。该人士还表示,作为全面二孩的辅助政策,我省计生条例实施日为2016年1月16日,所以,更精确地说,对省内户籍的夫妻来说,只要在2016年1月15日前登记结婚的应该都可以享受晚婚假。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芜湖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员工拿着2016年之前的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还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获悉,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而实际上《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以前,因为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