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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拆迁现场被殴打致轻伤 法庭上指被告人是替罪羊

时间:2017-04-10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教师、民警、拆迁人员,这3个完全没有关联的人员,却因为一个“拳头”被连到了一起。3年前,阜阳一位教师在路过拆迁现场时接电话,被认为在拍摄录像,被3名男子抢走手机,还被打了一拳。经鉴定,该教师的伤势为轻伤二级。报警后,该教师指认打他的人,正是派出所的一位民警。面对教师的指认,该民警当即否认。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教师发现被告人并非是自己指认的民警,而是拆迁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尽管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但此案还是在几天前开庭审理了。庭审现场,“被告人”向该教师道歉并承认自己的行为,而该教师表示不接受道歉,因为“打人的根本不是他”。

  受害人:打人的是派出所民警,法庭上的被告人是“替罪羊”

  被告人:当天就是我打的人

  被指认的民警:没有打人,对方认错人了

  手机被抢人被打伤

  张俊源是阜阳十中的一名老师。对于3年前发生的那件事,他还记忆犹新。2014年3月4日中午11点50分左右,放学后张俊源走到学校门口。当时附近有一处拆迁,他看到有上百人穿着城管、公安的制服,从家属院往外走,因担心围观学生的安全,张俊源于是在附近疏导孩子离开。“我手机响了,接了个电话。正讲着电话,3个穿便衣的陌生男子来到我身边,问我是不是在拍视频。”张俊源说,“我说我在打电话,他们不信,一把抢过了我的手机。”手机被抢走,张俊源和3名男子发生了冲突。其中站在他面前的男子朝着他的脸打了一拳,张俊源当即蹲坐在地,3名男子则迅速逃离。

  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日颍东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组织区城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对阜阳十中家属院进行拆迁。而据公安部2011年下发的《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曾明确规定,公安民警严禁参与拆迁征地等非警务活动。

  指认打人者为一民警

  受伤的张俊源借手机报了警,随后来到了颍东区公安分局颍河东路派出所做笔录。“我记得很清楚,打我的人个头和我差不多,身材偏瘦,酒糟鼻,还穿了一件绿袄子。”张俊源说,“我来到派出所,发现打我的人就在派出所里,是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张俊源当即把此情况反映给派出所领导,而面对张俊源的指认,该民警矢口否认。

  几天后,张俊源到当地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情鉴定的时候,颍河东路派出所派出的民警,正是张俊源指认打人的民警。“这真的很可笑,打我的人来带我做鉴定,这怎么能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张俊源说,“在鉴定中心,我和他又起了冲突,差点打起来。”

  在监控视频中记者看到,2014年3月24日9点19分,张俊源和该民警发生了冲突,好在随后被围观的人拉开。不过,由于视频只有画面没有声音,记者并不知晓当时他们对话的内容。

  被告人成拆迁临时工

  经司法鉴定,张俊源右鼻骨骨折、额突骨折,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此案也由民事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案发半年后,2014年8月6日,办案人告诉张俊源案件已告破,凶手不是他之前指认的民警,而是区拆迁办的一个临时工。

  “当时办案人让我指认嫌疑人头像,我当即表示他们搞错了,他们找的人根本不是打我的人。”张俊源说,“2016年8月5日,颍东区人民法院通知我案件已经起诉到颍东区人民法院,我看到起诉状后,当时就口头并书面告知办案法官,该案打伤人的真凶不是起诉书上的被告人。”张俊源申请颍东区人民法院回避,要求案件移送上级法院异地管辖,但一直没有回复。

  今年3月23日,此案还是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仍是拆迁临时工。庭审现场,被告人主动认罪、受罚。张俊源说,开庭当天是他第一次见到被告人,和真正打他的人外貌上相差甚远:“打我的人个头和我差不多,这个被告比我高出半个头。”

  案情扑朔 陷入罗生门

  到底是谁动手打了人,监控视频是还原真相最好的方法之一。但遗憾的是,庭审当日检方并没有提出任何直接拍摄到张俊源被打现场的视频资料。

  涉及到此案的3个人,各有各的说法。张俊源说,打他的人是派出所民警,法庭上的被告人只是“替罪羊”;被告人拆迁临时工说,当天就是他打的张俊源;而被张俊源指认的民警表示,他没有打张俊源,是张俊源认错了。

  昨日,安徽商报就此事试图联系另外两位当事人,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发短信将采访意图发送给二人,截至发稿时间,记者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此外,颍河东路派出所所长表示,此案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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