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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办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时间:2017-05-18

  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据了解,凡具有合肥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凡具有合肥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该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申领程序方面,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后报县(市、区、开发区)残联、民政部门审定,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何勇 记者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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