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被告人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以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陈某系黄山市黄山区某茶林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5年12月,其先后聘请当地村民52人从事道路改造、厂房建设和茶林种植等工作。期间陈某不但没有按照约定发放工人工资,反而于2016年8月离开黄山区,采取不接听电话的方式,逃避支付工资,拖欠52人工资达176025元。2017年3月8日,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于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指令书送达后,陈某仍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而是继续逃匿,对此,公安机关对陈某实施了网上追逃,并于2018年1月23日将其在河南省固始县一宾馆内抓获。
执行法官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案发后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记者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