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照省辖市本级不低于1000元/生・年、县(市、区)不低于800元/生・年的标准,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拨款标准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2019年要达到最低标准。
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高中发展需要调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实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对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后,财力有缺口的地方,省级财政予以补助。
根据要求,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内控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解决普通高中运转经费不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