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跨省买来的“冰毒”竟然是冰糖冒充的,今日记者获悉,五河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诈骗罪案件,虽然所谓毒品“冰毒”只是冰糖,仍然依法宣判被告人谭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鲍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蒋某被缴获的赃款一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5月1日,王某(另案处理)安排鲍某与司机沈某(另案处理)从五河县到江苏购买冰毒,沈某驾车载鲍某于5月2日上午来到苏州市,其间王某往沈某银行卡汇款3万元作毒资,沈某将此款取出交给鲍某,两人见到中间人谭某后,鲍某将钱款交给谭某。谭某带着鲍、沈两人去找蒋某买冰毒,蒋某说没有,他们不信,仍然缠着蒋某。蒋某嫌烦,于是就从超市里买了两包冰糖,准备糊弄他们。
蒋某用冰糖冒充冰毒,安排他人在乡镇一厕所旁与谭某进行交易。沈某驾车将谭某、鲍某带毒品交易地点附近。交易完成后,沈某与谭某、鲍某驾车一起回五河县,行至朱顶镇新庄时被民警抓获,从车内查获疑似冰毒物517克。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疑似冰毒物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蒋某处追缴赃款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鲍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共同参与运输、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蒋某在得知他人欲购买毒品时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鲍某的辩护人提出的不应以517克冰毒作为量刑依据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也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吴涛 王振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