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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前,六安独山革命法庭诞生“环保第一法”

时间:2018-08-11

配图一独山革命法庭旧址外部

配图二独山革命法庭旧址内部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月7日,来自山东、重庆、四川、云南4个代表团的34名全国人大代表对六安法院进行视察。代表们实地视察了六安中院文化建设情况,对六安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当天下午,代表们来到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的苏维埃革命法庭参观考察。 “没想到在那个时候,就有了这么前瞻的环保理念”,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刘家奇对独山苏维埃法庭制定的《森林办法》印象深刻。

“一镇十六将,独秀大别山。”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被誉为“中国第一将军镇”。位于独山镇老街的独山革命旧址群,始建于清末,现有9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组成“独山苏维埃城”;其中在旧址重建的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作为安徽唯一、全国少有的我党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一个完整县级机构的一部分,汇聚了红色历史基因、绿色环保理念、革命光荣传统、民主法治思维。

成立于1931年5月的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是一个绿色法庭。在独山苏维埃革命法庭制定执行的七部法律中,可以看到很多现代法律的雏形。比如《雇农工资办法》《手工业工资办法》相当于早期“劳动法”;《债务办法》相当于早期“民法”;而《森林办法》可以说是我国第一部“红色环保法”。

据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根据地政权,就山林管理作出过许多重要规定,但大多散见于土地法令之中,只有《森林办法》是专门针对森林、山场所作的规定。其第一条“森林除供给人生使用外,有保存雨量之益,各民众负有保护之责任”,开宗明义表明立法目的。《森林办法》共八条,有七条涉及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语言通俗易懂,规定详细具体,对皖西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是当时唯一一部改革、保护和发展林业的法规,堪称“环境保护第一法”。有关人士认为,这是中共建立的县级政权所制定的最早一部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凸显了苏区在革命之初的绿色环保意识。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维保部副经理兼岔车间主任张杰一直很关注环保问题,他认为“当时能从法律的层面考虑到环保问题,对安徽的法律积淀十分重要”。(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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