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我省明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负责全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在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资金使用单位预算一同批复。
根据《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要依法予以公开。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视情暂缓或停止拨款、调整项目计划、收回财政资金。对实际绩效严重偏离绩效目标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