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月20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各项纪律规定,自觉依法依规开展招生,确保中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六项禁令”是指:一是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外省中职学校来皖招生须获得教育部当年批准的跨省招生计划。二是严禁有偿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收受、索要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现金和实物。三是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职学校。四是严禁挂靠学籍。中职学籍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中职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注册要求,为在校生及时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不得为在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为其他中职学校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五是严禁生源封锁。省内市域、县域间不得实施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省属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属地管理。在填报志愿、招生宣传、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提供本地以外的其他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初中学校或教师不得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不得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六是严禁私设教学点。中职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
通知强调,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中职招生规定的学校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取消其招生资质;对所涉及的个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聘用岗位等级、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聂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