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寿县罗某在马路上燃放烟花,被人骂了一句“你找死啊!”,结果伙同他人开车追撵碰撞,导致车翻人伤。记者今天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罗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刑罚。
今年2月15日(年三十)19时许,方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石吴路(024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寿县刘岗镇烟店村路段时,看见一名小伙子在路中间放烟花,其驾车绕过去的时候,把车窗按下来骂了句“可找死啊”,他没想到,随后就有人拍其车窗,他没敢停留就开车跑了。车子快到望塘寺的时候,方某看见后面有车从旁边超过他的车,紧接着就别他的车,两车发生刮擦。当两车并行时,对方车里的人用棍子砸他车子左侧的玻璃。当对方车子又撞了他车身一下,其车子失控,撞到路边一棵松树接着就翻了。
原来,在路上燃放烟花的是罗某,他在听到方某骂“可找死啊”后,一时气愤,由罗某新驾驶他的轿车,载着他和罗某松前去追撵方某驾驶的轿车。追撵中,罗某新驾车别方某的车,罗某松持木棍砸方某的车窗玻璃。后两车碰撞失控,撞断路边树木,两车受损,方某受伤。经鉴定,方某的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等三人行为不仅危及了自身和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对不特定的人员和财产具有危险性,三人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