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近日,记者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今后在全市土地出让交易中,竞得人可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根据新规,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可在拍卖出让活动之日前40日发布公告。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出让参考价总额的20%以上。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