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借款8000元后,不断坠入陷阱,短短3个月,就要还款70余万元。近日,合肥蜀山警方破获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一个诈骗团伙被摧毁,15名涉案人员落网,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合肥已发生多起“套路贷”案件,为避免市民掉入陷阱,合肥警方揭秘了“套路贷”的5种常见“套路”,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识破迷局。
初次贷款8000元从此陷入“套路贷”
因平时花钱大手大脚,2017年6月,刚走出校门的罗女士透支信用卡,并时常向身边的朋友借钱,工资已无法偿还前期欠款。此时,罗女士认识了袁某,在后者介绍下,准备前往私人贷款公司借贷,不料从此掉入陷阱。
通过袁某介绍,罗女士认识了某贷款公司负责人程某,后者承诺可提供1万元贷款。程某通过银行转账5万元给罗女士,又让她把其中4万元通过支付宝转回给自己,并要求罗女士签订一份5万元的借条,支付袁某2000元中介费,急需用钱的罗女士只好在借条上签字,拿着8000元离开了。
8000元的贷款无力偿还时,罗女士再次找到程某。在程某带领下,罗女士联系到王某再次贷款3万元。王某拿出借条让罗女士签字,随后又拿出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是罗女士要把自己的房子租给王某,这样如果罗女士还不上钱,王某就可以去罗女士家里讨债。签完了合同,王某随罗女士一同去看了她在蜀山区某小区的住宅,看完后直接给罗女士转了27000元。拿到钱后,罗女士被迫支付给程某5000元中介费。
此后,一旦无法还上前期贷款,程某就带着罗女士以同样的方式向他人贷款。就这样,罗女士陷入了“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在3个月的时间里欠下了70余万元债务。无法偿还贷款,对方又不再借款,恐吓随之而来,罗女士不堪忍受报警。
该团伙已被摧毁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蜀山警方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发现,程某不仅伙同多人以虚设贷款公司的名义进行私人放贷,还以威胁、恐吓、给借款人亲戚朋友打威胁电话等方式“逼债”。掌握了该团伙的违法行为后,警方立即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民警通过不断深入的调查取证,一个以程某为核心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近日,在确定该团伙犯罪事实后,警方实施抓捕,抓获包括程某在内的15名涉案人员。通过审讯,程某如实交代了诈骗事实,并供述了作案手法。
嫌疑人通过张贴贷款的小广告,网上发布可以贷款的广告,招揽需要贷款的人,和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制作虚假的银行交易流水,先往受害人银行账户汇入合同上贷款金额,然后让受害人返还部分金额。随后,以手续费、保证金、高额利息等名义骗取各类费用,以客户还款逾期为由,索要高额利息。只要受害人还有借款能力时,立即“帮助”联系下一家公司借款,直到客户的借款达到承受边界点时,所有公司全部不予借贷。
此案受害人达20人以上,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目前,合肥警方已依法对15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仍在侦办中。
揭秘:5种“套路贷”常见“套路”
近期合肥已发生多起“套路贷”案件,部分案件甚至涉黑涉恶。为了避免市民坠入陷阱,合肥警方揭秘了“套路贷”的5种常见“套路”,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识破迷局。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高款额交还。
3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非法“索债”
嫌疑人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提醒:树立正确理财、消费意识
合肥警方提醒,一旦发生贷款等经济纠纷或深陷“套路贷”陷阱时,停止还款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对方采取暴力催收等手段请保留其犯罪证据;市民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到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公司;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无抵押免息贷款的广告信息,应保持清醒认识;珍惜个人信用,树立正确理财、消费意识。(晨报记者周勇通讯员合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