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黄山晨刊报道, 近日,歙县人民法院将两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申请人江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叶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货款9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于2015年8月21日作出二审判决,裁判维持一审判决。之后,被执行人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依法驳回。被执行人又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监督,经审查后,市检察院不支持被执行人监督申请。
自二审判决书生效之后,申请人多次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判决内容。
被执行人系养猪大户,生猪总资产达200万元以上,并已陆续出售。2016年至今,被执行人盈利已达百万元,却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并购买高额商业保险,还将女儿送往高费用的私立学校上学。
2015年12月3日,承办法官在对本案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消极不配合,并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判决书的任何内容,法官随即对被执行人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2018年2月7日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仍然是此态度,故徐某又一次被拘留15日。
迄今为止,两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裁判文书的内容,并在执行过程中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判决内容,多次处罚后仍然无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歙县法院经过严格甄别,层层审批,决定将被执行人徐某、叶某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