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月31日上午,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某某等13人非法采矿案在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镜湖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卫艳出庭支持公诉,指控安某某等1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
镜湖区检察院依法指控: 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王某、张小某与被告人安某某合谋在长江176号浮合伙打砂。被告人王某、张小某一方负责现场采砂,被告人安某某一方负责选择采砂地点、联系运砂船、现场收取分配砂款、望风防止吸砂船被执法部门查获等事项,并约定利益四六分成。
2018年3月22日至26日期间,由被告人王某、张小某与被告人安某某各自雇佣的其余被告人先后6次在长江176号浮(黄泥滩锚地)、174号浮(信义玻璃厂码头对面)区域实施非法采砂,总计约11650吨,非法获利约146900元。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非法开采江砂价值人民币约46600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非法采矿数量、江矿鉴定价格与辩护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公诉人还就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记者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