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一男子掌握了制造气枪铅弹的方法,并且教会了他人制造方法,制造完成后他向外出售,卖了10000多发,最终被肥东警方一举抓获。河南一男子,通过网络购买用于制作铅弹的材料,自己研究后制作子弹,通过长丰的下家向外出售铅弹3000多发,最终被长丰警方逮捕。近日,两名男子均被判处重刑。
“师傅”教方法“徒弟”造子弹
1988年出生的肥东人史某某,是一名务工人员。2016年5月,在位于肥东县撮镇李六村一承包鱼塘的房屋内,史某某向李某某传授利用模具、铅丝等制造气枪子弹的方法。之后,史某某提供模具,并与李某某、范某共同通过物流购买铅丝,主要由李某某、范某分别在鱼塘的房屋内及李某某家中将购买的铅丝通过铅弹模具加工成气枪铅弹。史某某及李某某对外进行销售。至2016年6月15日,两人通过网上共销售气枪铅弹12000发。
此后,史某某与李某某因销售铅弹利益分成问题发生矛盾而分开,李某某和范某继续制造气枪铅弹。同年6月22日,肥东县民警在李某某家中查获成品疑似气枪子弹2524发、铅丝若干以及制作气枪铅弹模具9个。经鉴定,现场所查获的疑似枪弹均为气枪弹,所查获的气枪弹及原材料铅丝经抽样检测均含有铅元素。
肥东法院认为,史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气枪铅弹二千五百发以上,情节严重,史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在共同犯罪中,史某某传授制造气枪铅弹方法、参与购买原材料铅丝和销售气枪铅弹,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据此判决,史某某犯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此前,另外两人已经被判刑。
造子弹出售男子被判刑
1994年出生的杨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河南人。杨某因得知通过网络贩卖弹药有利可图,便通过网络购买了用以制作气枪铅弹的材料。通过QQ、微信等手段寻找买卖弹药的网友,通过微信与在长丰县的下线贾某某(已判决)联系买卖气枪铅弹。由贾某某或他人通过支付宝转账向杨某付款。杨某再通过快递将弹药寄送给弹药买家。杨某共计制造、买卖气枪铅弹3500发。近日,长丰县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范席晶陈莉真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