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2日,一男子为讨要工资,竟爬上10余米高的钢构房顶欲下。凤阳县公安局刘府派出所民警经过2个多小时耐心劝导,成功将男子劝下,并配合镇政府经多方协调,为男子支付了工资。然而,该男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6日。
当日上午9时许,刘府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水泥厂报警,称其厂内一在建的钢构厂房房顶有人要往下跳。民警赶往现场了解到,男子姓王,系江苏省徐州市人,两个月前由淮南某建筑公司安排其到凤阳刘府镇一水泥厂搭建钢构房。可王某某等人已工作两个多月了并没有拿到工资,身上带的钱已早花完了。由于水泥厂是与淮南的建筑公司签定的合同,不直接与工人有经济往来,可王某某等多次向淮南公司老板讨要工资,均未果,且近几天一直见不到公司的负责人,于是王某某一时冲动,便爬到14米高的钢架上,扬言如查拿不到工资便从房顶上跳下来。
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耐心劝导王某某不要冲动,保持冷静,一边及时向刘府镇党委汇报,积极联系建筑公司老板和水泥厂负责人前来协调处置。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在现场民警的努力下,最终将王某某从钢构扶下。后经过协调,水泥厂答应先为王某某垫付工资,之后再与建筑公司结算。 但王某某的做法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凤阳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裁决行政拘留6日。(通讯员 张金好 记者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