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身为公安部门协警,赵某主动向不法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眼看“生意”越做越大,赵某将同事拉下水,一起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最终,赵某等四名协警共牟利29 万余元。近日,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两年前,赵某还是阜阳某公安分局一名协警。一次浏览网页时,他发现网上有许多求购个人信息的小广告。于是,赵某加入了QQ 群。名为“金融浪子”的网友得知赵某在公安部门工作,便询问他能否搜集到一些人的驾驶证、机动车辆等方面信息。对方承诺,只要提供所需信息,就给予一定报酬。
赵某见有利可图,便和对方约定每提供一条信息10 元。赵某将查询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截图后传给“金融浪子”。
因个人时间和精力有限,赵某想到了发展下线。他拉拢同事李某某添加“金融浪子”的微信,让李某某帮助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给予每条信息5 元的报酬,自己从中赚取5元的差价。赵某的“生意”越做越大。2016 年6 月,他在网上认识了不法分子任某某(已判刑)和毛某某(已判刑)。他们同样约定,每提供一条个人信息给10元报酬。
“业务”扩大了,人手不够,赵某又发展了杨某某给任某某和毛某某认识,报酬由赵某从他的利润中分成。
随后,被赵某拉下水的李某某也发展了自己的下线,以每传递一条个人信息2 元的价格,交给了王某。2016 年8 月,杨某某、王某对2元的价格不满意,便绕开赵某、李某某,单独与任某某、毛某某联系,他们的报酬涨到每条信息8元。
案发后,经核实,赵某共出卖公民个人信息9200 条,非法获利18 万多元;李某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7800 条,非法获利5 万元;杨某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14000 条,非法获利4 万元;王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6500 条,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多元。4 人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最终,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 万元;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 万元。以上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傅阳 胜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