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承租村委会房屋拖欠租金,解除合同后依旧霸占房屋拒不迁出,且态度恶劣。9 月11 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 年11 月,枞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陈某某与村委会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后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执行,责令陈某某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某态度蛮横恶劣。2017 年5 月16 日,法院作出司法拘留陈某某15日决定,但其依旧抗拒执行。
随后,枞阳县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陈某某有关材料。2018 年5 月30 日,公安机关对陈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至此,陈某某和家人才开始配合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7月31 日,村民委员会出具谅解书,对陈某某予以谅解。
庭审中陈某某表示自愿认罪,今后将诚信做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考虑到陈某某的亲属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和村民委员会出具谅解书谅解等情节,同时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王可 吴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