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被告人黄冠群等12人污染环境案,以及检察机关对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李长红等13名被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一起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案发长江安徽铜陵段江堤,因涉及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社会影响重大。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5月22日期间,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冠群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酸洗污泥,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李长红等人处置。李长红等人联系当地接收方,在江苏淮安市、扬州市、苏州市以及我省铜陵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071.61吨。检察机关还指控了被告人吴祖祥等人伙同他人倾倒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事实。
检察机关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李长红等13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应急处置费用的责任,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合计赔偿7603565.52元,并要求所有被告对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我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根据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分别作出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