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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滥伐5亩林地被判刑 不仅要补种还要赔偿环境损失

时间:2018-09-18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7年,桐城市的李某某在山上砍伐了5亩林地,用来烧炭卖钱,桐城市检察院克服缺乏先例、缺乏专家鉴定等各种困难,对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这是安庆市检察机关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由于证据准备充分,当事人当庭表示服判,并保证会把砍伐的树木补栽上去,这起案件也从一个险些被省检察院否决的案子变为一个经典案例。

村民滥伐树木被起诉

52岁的李某某是桐城市唐湾镇人,从2015年9月开始,在一年的时间里,李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三次在自家的自留山上,用皆伐的方式砍树烧炭。经过检测,李某某采伐了树木168棵,面积为5亩,立木蓄积量16立方米。根据证人叙述,他在2015年下半年收到李某某的2000斤木炭,每斤价格1.1元。2017年,桐城市检察院在摸排线索工作中发现了这起案件,决定从该案入手,作为当地公益诉讼的第一案。“万事开头难,我们从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方式入手,实现公益诉讼零的突破。”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欧阳水根介绍到,采用这种方式,一个是线索来源有优势,有现成的刑事案件线索,同时办案阻力小,有刑事案件做依托,证据较为容易固定,当事人服判的概率大,另外可以取得很好的社会影响,借助刑事案件,加深人们对公益诉讼的了解。

案件上报险些被否决

虽然桐城市检察院走了“先易后难”的路子,但是当真正开始着手去做时,仍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民行科科长徐进峰告诉记者,他们最初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某补栽树。桐城市检察院将这个案子上报到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却险些被否决了,原因是补栽树应该是林业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是民事判决的内容,民事判决不能以罚代刑。“这是我们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板可供学习参考,一切都要依靠我们自己摸索来做,确实有一定难度。”徐进峰说。省检察院给予明确答复,除公益林属性明确的以外,均应予以鉴定滥伐行为造成了公益损害。办案人员调整了办案思路,抓住了“公益”属性这两个字,“树林被砍伐了,会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会不会影响空气净化的功能,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入手的点。”

专家鉴定为起诉提供了有力依据

思路找到了,但是如何查明李某某的滥砍滥伐行为对环境造成了多少损害,产生了什么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收集相关证据又成了一个新的难题。“我们会办案,但是不具备林业和环保方面的知识,需要有专家来做出相关结论。”经过多方寻找,检察官找到了安庆长江环保协会的一名志愿者,安庆师范大学的孙博士,委托专家团队对这个项目进行鉴定。在鉴定之初,徐进峰和孙博士还为鉴定内容产生了分歧,“专家也没接触过公益诉讼,一开始他只提到了滥伐会导致土壤流失”,徐进峰说。但是根据常识,徐进峰提出了还应该加上树木可以增加氧气、净化空气等功能的赔偿。最后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最终确定滥伐行为会造成区域净化空气价值降低、土壤流失和水分流失、边坡失稳、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加剧的风险非常大。经过最终的推算,李某某因滥伐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折算的经济损失为18600余元,而他通过滥伐林木烧炭获得的收益,不过是卖了2000斤木炭,每斤1.1元。2017年12月,李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除此之外,他还要在滥伐的区域,及时恢复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不仅要补种201棵树木,要保证90%的成活率,还要偿付由其滥伐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折合人民币18600余元。

  成为经典案例被多地学习

“我们把一个即将被‘枪毙’的案子办成了一个经典案例,主要是牢牢地扣住了‘公益’两字。”欧阳检察长说到,由于材料扎实,安徽省检察院对这个案子评价很高,不仅全省多地检察机关前来桐城交流学习,甚至还有广西等地的检察机关也来学习这个案件的办理经验,徐进峰还经常出去做交流报告,讲述自己办理这个案件的心得,也成了一个环保方面的“土专家”。据介绍,李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案,作为安庆市检察机关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安庆市检察院及安庆市各县区检察院均派员到庭旁听了庭审。该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意义远远大于个案的民事价值,它的作用更多地在于唤起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植于心。(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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