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正式出台,明确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工作制度。这是全国省会城市和我省首部此类规范性文件。
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刚刚起步,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合肥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这份规范性文件。为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公益诉讼,《决定》规定,对群众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的重大线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检察机关进行线索核实时,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公益诉讼遭受侵害大多是因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的。《决定》规定,积极构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只有加强公益诉讼的财政保障,才能有效支持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真正实现该制度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决定》明确,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勘验检测等调查取证费用和举报奖励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纳入财政预算。探索设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用于恢复受损害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决定》还明确,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这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公益诉讼工作注入动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给出建议、提供支持,给公益诉讼工作增添活力。(记者 张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