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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黑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上路被罚1万元

时间:2018-09-20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9月1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该县郭河镇张某驾驶一辆大型“非营运”客车接送幼儿园儿童上、放学,被庐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涉事司机被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7日16时许,张某某驾驶一辆“金龙”皖A91XXX号牌大型客车行驶至庐江县郭河街道路段时,被正在路面执勤交警拦停接受检查,发现车内乘坐十余名儿童,经询问得知,乘坐的儿童为该镇某幼儿园学生,驾驶人张某受校方委托接送学生上放学。在查获现场,交警迅速对车内儿童进行安全转移,涉嫌车辆和驾驶人带至交警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驾驶人张某系庐江县郭河镇乐庄村人,持A1A2证,车辆为郭河镇某大酒店商务用车,经双方协议达成接送儿童上放学任务。

9月17日调查结束后,民警告诫张某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非营运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并要求责令整改到位,决不允许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抄告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通讯员 罗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吴洋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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