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合肥70后男子刘某某专门在医院溜达,多次窃取患者财物。10月31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刘某某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在医院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2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审理查明,刘某某在今年5月,曾5次在中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偷盗患者的现金及手机,价值共计523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追回部分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宽处罚。综上,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晨报记者王刚通讯员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