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开展对辖区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摸排检查时,查获一起未取得资质的驾驶人违法驾驶专用校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5时许,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执勤交警巡逻至关店乡路段,开展对接送学生车辆摸排检查中,一辆悬挂皖D793**号校车在交警们检查其驾驶资格时,驾驶人张其某因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被查扣。
驾驶人张其某持有A1证, 2016年5月25日增驾的A1驾驶证,因未到办理驾驶校车资格期限,没有取得驾驶校车资格,便报着侥幸心理,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并错误认为驾驶的是正规校车,不会被交警检查。正是这种侥幸和错误的认知,换来了被处罚的教训。
民警们核实信息后,按照《校车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对张其某开据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作出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张其某的驾驶证也只有等5年后才能增驾A1证,并且这期间还不能有满分记录,面对严厉的处罚,张其某后悔不已。(通讯员岳敬平 苏绍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