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该部门印发新修订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量权空间,将推进执法监管合法规范。
据了解,招投标领域如果风险管控不到位,很有可能发生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而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合肥市公管局此次出台专门规定,将自由裁量权的基准细化,让自由裁量权由由弹性变硬性,确保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责同罚。比如同样的发现“串标”,按违法程度及后果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的处罚内容十分明确,压缩了人为自由裁量的空间。
另据了解,2016年以来,合肥市公管局已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法违规36家投标企业处以2885万元罚款,对401家投标企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侯晓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