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淮南网报道,11月4日上午,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辖区九十七菜市场时,发现一男子正在贩卖野生刺猬。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向其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告诉对方,刺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贩卖野生保护动物会受到法律制裁。接着,执法人员向警方报警,那男子见势不妙,立即放下刺猬,溜之大吉。
只见那只小刺猬被绳子紧紧地捆扎着,十分可怜,执法人员从附近水果摊上借来一把刀,将绳子割断,然后小心翼翼地装进塑料袋中。随后,该局相关负责人和龙泉中队相关负责人专程开车到舜耕山风景区,将小刺猬放归森林。
图:城管执法人员将刺猬放归自然(通讯员 王少景 记者 冉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