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淮北市中级法院对池州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根海(正厅级)犯贪污罪、受贿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根海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虚开的发票套取课题经费89余万元,占为己有;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烟酒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38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何根海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予并罚。法院认为,何根海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及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故其所犯贪污犯罪构成自首、受贿犯罪构成坦白,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均从轻处罚,对何根海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予以支持。案发前后,何根海及其家人主动、积极退缴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何根海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支持。综上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