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箱庭疗法”是心理咨询、辅导中的一个方法,是向来访者提供“自由与受保护的空间”,一方面通过陪伴让来访者感到被保护,另一方面通过来访者自主制作表达自由意志的箱庭作品,来激活来访者的自我治愈力……这个“箱庭疗法”对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很有针对性。由此,2017年7月,在办理高某招摇撞骗案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高某的情况,包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尝试着将该疗法引入到对她的监督考察中。果不其然,此举不仅促进高某走出心理阴霾,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而且积极开始了新的生活。今年10月22日,该科办理的这起案件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未检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6月,高某招摇撞骗案移送包河区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十六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初中尚未毕业便离家出走。同年10月4日夜晚,她与犯罪嫌疑人陈某(另案处理),在合肥某酒店的一个房间里,假借让按摩小姐上门服务之名,骗走被害人叶某某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和一条项链。案发后,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仅其中的一部苹果手机就价值人民币3588元。叶某某报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与高某被抓获归案。审查起诉期间,该案承办检察官第一次讯问高某时,发现她很拘谨,说话声音很小、表情很黯淡,与人交谈时目光闪烁,显得十分紧张。与高某母亲沟通时,高母说平时与孩子沟通较少,高某内心封闭,什么事情都不和家人商量,初三下学期离家出走后一直联系不上,直到案发,才知道孩子惹祸了。再深入了解,得知其父亲远在非洲打工,其母亲患有青光眼,带着高某姐弟俩在合肥租房生活,家庭经济困难。案发后,高某的表姐代为赔偿被害人1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经认真审查,鉴于高某是未成年人,且在该案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主观恶性不深等事实情况,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该院决定对高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决定”宣布后,针对高某内心封闭的状况,该院未检科决定对高某实行“箱庭疗法”,考察初期让高某每周四来院里一次,接受“箱庭疗法”疏导。疏导中,办案检察官陪着她制作箱庭作品,以打开她的心扉,让她“看”到自己的内心世界,感悟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从而得到改变获得成长的推动力。在第一次制作箱庭作品时,高某犹豫很长时间,很迷茫。从第一次到第三次,她制作的箱庭作品中摆放的睡莲、桥、帆船、海星等都是失功能(例如桥下没有水,桥安放在沙子地上,桥没有发挥作用,这样的桥称为失功能)物品。直到第四次,高某的箱庭作品有了一个质的提升,没有一件失功能物品,这第四次的箱庭作品她冠名为《四岔路口对选择》。她解释说:“在摆放过程中,想到车子在四岔路口不能后退时,让我意识到不论遇到什么事,都要勇敢去面对,只要是对的,就不能退缩,要坚持。”
此后,每周四高某来做箱庭时,她都先在未检科办公室门口对办案检察官笑笑,然后在走廊窗户旁安静地等待,每次在办案检察官的陪伴下完成箱庭作品后,她都说感到特别轻松。她的脸上再也不见第一次讯问时的黯淡,说话声音也大了,看起来很开心。她说自己现在一到周三就开始期待周四来做箱庭,若因故停了一次,便好像有什么事没有完成似的。后来她在思想汇报中写道:“我感到我的内心不再孤独,性格也不再孤僻了,能感受到父母对我的良苦用心。现在的我不再是以前的我,我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之身,要遵纪守法好好做人。衷心感谢包河区检察院叔叔、阿姨们的关心与厚爱……”
今年上半年,顺利通过考察期,该院对高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已经成年的高某找到了一份工作,她说她会努力工作,不辜负检察官叔叔、阿姨及父母的期望。
(黄骊程学功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