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转型难、融资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从打好降成本的“组合拳”、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30条措施,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此次“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地用能成本及用工成本。具体来看,我省将全面巩固省定项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对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意见”指出,要打破“卷帘门”,大力推动“照后减证”,逐步实现“照后能营”,推动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压缩重点事项审批时限,今年底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打破“玻璃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打破“旋转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控制权。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吴韦人表示,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政策落实,不断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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