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12月1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新规更加全面和具体,能更好地推动“大建设”提质、提速、提品、提效。
所谓的“工程变更”,指的是因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体说是指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清单工程量的调整等。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对工程变更进行科学管理,可以让建设项目更加可控。2013年,合肥市印发了专门的管理规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文件实施以来,为全面规范市级投资建设项目的变更行为和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但是,随着“大建设”的深入推进,原规定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例如,原先“凡变必会审”的规定,虽然起到了很好的投资控制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效率。对此,市城乡建委重新制定了《变更管理规定》,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以及多轮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新版规定。
市城乡建委介绍说,新规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变更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规定了工程变更会审和审批程序,科学设定了变更审批时限及审批权限。明确提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程变更会审,必须及时履行相关会审程序,对未经审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事项一律不予认可,严格执行“先批后干”的原则,杜绝“边报边干”、“未批先干”等情况。
与此同时,新规还明确:工程单项负变更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再履行会审程序,暂定量和暂估价在额度范国内的使用不再履行会审程序。对设有暂列金额的项目,单项变更金额(增加)小于10万元(含)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不再履行会审程序。这一变动,既有效控制了工程投资增加,又有利于项目快速推进。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