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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每两年评选一次职工创新成果

时间:2018-12-20

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12月19日,合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根据规定,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职工创新成果,面向基层一线,激发广大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最高可获得20万元研发补助。

创新成果评选面向基层一线职工

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合肥特意制定了该《评选办法》。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不适用本办法。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分为特等成果、一等成果、二等成果、三等成果、优秀成果五个等级,其中特等成果不超过2项(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一等成果不超过5项、二等成果不超过20项、三等成果不超过40项、优秀成果若干。

职工创新成果评选面向基层一线职工,突出重点行业和产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评选范围包括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申报程序上,职工创新成果由职工个人(项目牵头人)或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在网上进行申报,填写《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审核后,报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办公室。

研发补助标准

从2万到20万不等

根据申报条件来看,特等成果要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或成果经济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或成果经济增加值超过500万元。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优秀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

职工创新成果将获得研发补助,标准为特等成果20万元,一等成果15万元,二等成果10万元,三等成果5万元,优秀成果2万元。评为职工创新成果的项目,其所在单位可向研发团队给予相应奖励。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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