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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实施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

时间:2018-12-20

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不低于500元/生・年,由各市、县(区)自行确定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省实现各类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全覆盖。

拨款标准不含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2019年要达到最低标准。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调整拨款标准。根据要求,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体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取暖、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各地财政、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指导幼儿园科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公办幼儿园运转经费不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讯员 侯正华 记者 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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