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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地摔伤索赔无门 法律援助成功帮其维权

时间:2018-12-20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最近两年,赵强(化名)一家阴云笼罩。赵强被一家公司聘用担任其承办的砀山某房产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2016年12月一天早晨,他在工地不慎被杂物绊倒受伤,诊断为脑出血,巨额医药费用让家庭陷入困境。此次事故受伤属于非因工负伤,公司和他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治疗期间,赵强为索赔奔走却遭遇困难。最终法援帮助他成功维权,一家人的阴霾一扫而空。

他在工地摔伤

索赔陷入困境

2015年11月,赵强被一家公司聘用担任其承办的砀山某房产工程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每月工资为13000元。

2016年12月的一天早晨6时40分许,赵强在工地不慎被杂物绊倒受伤。他先被送入砀山县人民医院救治,后转入合肥治疗,经诊断为脑出血,伤情十分严重。这两年,赵强的伤情和巨额的医疗费让全家人忧心忡忡。

经过长时间的治疗,今年1月赵强出院。由于他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治疗期间,他通过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向砀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张自己与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并最终获得确认。

然而,公司在赵强受伤后没有继续支付任何工资,仅支付了前期8万元医药费。为维护合法权益,去年9月赵强又向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援暖心帮忙

助他成功维权

审核通过后,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吴振国律师为赵强劳动争议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吴律师了解到,此次事故属于非因工负伤。为了给赵强争取更多的权益以减轻其家庭沉重的负担,他重点研究非因工负伤后用人单位应付相关补偿的法律规定,并与赵强认真沟通确定仲裁申请事项及诉求。今年7月,吴律师向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庭审上提出代理意见。

仲裁庭认可了吴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在仲裁庭的主持和律师的积极促成下,双方达成调解,由公司支付赵强非因公受伤医疗费、医疗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等合计180000元整。

【案件点评】

本案赵强受伤依法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获得相应工伤待遇。但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依法也可以获得用人单位在医疗期的工资、医疗补助金等相应补偿。本案援助律师通过了解赵强的实际情况,证据收集全面、充分,尽心尽力为赵强争取应得的权益。情理结合最终让赵强获得合理补偿,让受援者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获得受援者好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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