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经预测,我市12月21日10时至12月23日20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于12月21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和Ⅲ级响应措施。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须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市直各有关单位须及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应急办通过应急渠道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发布应急指令,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公众预警信息。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市公安局根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型车辆绕行方案(试行)》要求启动重型车绕行方案,依法禁止农用车进入二环以内。
(李孝林记者苏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