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2017年12月24日晚,被告人汪某某多次饮酒,凌晨3时许,汪某某醉酒后独自一人途经广场时,用打火机将广场门口空地上的巨型圣诞树点燃,导致巨型圣诞树(经鉴定价值176344.11元)被完全烧毁,外墙上的LED屏部分屏幕(经鉴定价值137800元)损坏。汪某某点燃圣诞树之后回到其住处。2017年12月25日下午17时许,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12月24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价值314144.1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汪某某在到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张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