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近日,经巢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被告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8月18日晚,张某在其亲戚家吃饭并饮酒。次日早晨9时许,张某起床感觉有点头晕,但一想到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估计酒精应挥发得差不多了,于是驾车从自己居住的小区向市中心行驶去。没想到中途竟与被害人郑某所驾的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附近岗亭巡逻的交警赶至现场,发现张某身上有酒气,遂将其带到岗亭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然后又带到医院抽血并送检。经鉴定,张某抽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9mg/100ml。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驾入刑后,随着打击力度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宣传力度的加大,很多司机确实做到了饮酒当天不开车,但仍有一些人如该案中的张某一样,未走出“隔夜酒驾”的误区,以为不是当天喝的酒,应该没事。其实,是否酒后驾驶是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到80mg/100ml以上这个判别标准,而非饮酒与驾车的间隔时间长短。为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饮酒后不要心存侥幸开车,否则不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会面临刑事处罚。
(杨琼王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