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新车也就是30多万元,现在出事故了,零部件费用竟要30万元。”12月24日上午,湖北十堰仇先生赶到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新产业园所,将一面锦旗绣着“廉明高效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以感谢该所真心消费者权益,为他及时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
原来,今年11月14日,家住湖北十堰的仇先生驾车在沪陕高速安徽段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拖至蜀山区湖光路一4S店维修,因仇先生事急需先走,遂匆匆同4S店签署了事故车辆维修授权书,委托代为与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事故车辆的后续定损和维修事宜,并签订了零部件购买协调。随后,该4S店安排人员将受损车辆进行拆卸进行技术鉴定,经过一番测算后初估零部件费用约30万元。
考虑到车辆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加之维修后质量难以保证,仇先生决定将车辆报废,不准备维修购买这些零部件。4S店以维修零部件已经下单为由,拒绝仇先生请求。仇先生遂拨打市场监管热线电话,寻求帮助。“这辆新车也就30多万元,现在零部件费用竟然差不多够买新车了。”
12月20日上午,仇先生从湖北十堰赶到合肥,同新产业园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4S店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围绕30万元的订购单争执不下,各执一词,不肯让步。新产业园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从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发,讲明4S店在对车辆维修鉴定中,付出了人工,消费者须承担一定的费用;仇先后签订的协议是基于车辆维修的条件下,现在维修的前提已不成立,服务单位不能违背意愿强买强卖,况且30万元的零部件未到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且车主未在合同上签字,自然不成立。经过四个小时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同意不再强求收取车主已订购的汽车维修零部件费用,仇先生同意支付工程费、鉴定费等费用3万元。(雷鹏杨发苗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