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举行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榕表示,省高院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成立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各中院建立产权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执行工作中,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能够及时实现。
尤其是在全省法院开展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会上还公布了包括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标权纠纷、破产公司重整、行政强制、借贷纠纷执行等8个典型案例,其中涉民营企业包括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
据了解,涉民营企业的法律案件一般多涉及合同纠纷,当事双方既包括企业之间的产权纠纷,也包括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经济纠纷。比如,在典型案例中就有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望江县档案局的合同纠纷。
2013年4月,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葫芦公司)在望江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望江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宝葫芦公司因望江县档案局未履行合同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望江县档案局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望江县档案局赔偿其损失128万元。
基于平等原则,在尊重案件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望江县档案局作为行政机关,同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与宝葫芦公司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受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束,在其无合理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望江县档案局赔偿宝葫芦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司法判决倡导诚信履约的价值导向,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此外,涉民营企业的案例中还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安庆知名小吃“江毛水饺”的商标权纠纷案中就涉及到企业改革、商标转让、品牌影响力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