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晚报报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12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为标后履约念好“紧箍咒”。
近年来,合肥市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了标后巡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履约不良企业的处理力度,对促进企业诚信履约、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市场主体鱼龙混杂,标后履约责任认定困难,监督管理不够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推进速度。因而,《暂行办法》在项目单位履行职责、中标后违规行为、监督管理重点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项目单位与竞得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园、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项目履约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标后履约信息纳入本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在标后监督管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与竞得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依据未备案合同支付合同款项;擅自更换主要设备、材料、货物及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故意隐瞒竞得人违约和违法违规行为;插手项目转包、转租、转让、违法分包;违规指定材料、设备、货物、劳务等供应商;擅自减免租金、转让金,或不按规定收取租金;擅自改变招标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形式。
在标后监管上,《暂行办法》划定了明确的重点内容。例如,工程施工类项目的监管重点包括: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职;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是否执行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等。
对履约不良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亮出“联合惩戒”的杀手锏。按照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将与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园、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建立标后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惩戒,推动监管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