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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法院公开宣判30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

时间:2018-12-29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 12月28日下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陆某某等30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某、周某某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包河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陆某某、周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刑期;以窝藏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陈玉晗 丁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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